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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目的

本协议意在用户利用B&K MALL运营的购物网站beautynkorea.com(以下称“BNK”)进行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及预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与管理服务(以下统称“电子金融交易服务”)时,确定MEDI&KOREA与用户之间的电子金融交易法律关系。

第二条 - 定义

1.“电子金融交易”是指,MEDI&KOREA通过电子设备提供电子金融服务(以下称“电子金融服务”)用户在不直接与公司职员见面或沟通的情况下,通过自动化方式利用该服务的交易方式。

2.“电子支付手段”是指,预存电子支付手段、信用卡等《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条第11号规定的电子方式支付手段。

3.“电子支付手段”是指,支付资金的人(以下称“支付人”)让MEDI&KOREA通过电子支付手段,将资金转移给接受资金的人(以下称“收款人”)的电子金融交易。

4.“电子设备”是指,以电子方式传输或处理电子金融交易信息所使用的设备,包括现金自动支付机、自动存取款机、支付用终端、电脑。电话及其他以电子方式传输或处理信息设备。

5.“连接载体”是指,电子金融交易中为了做出交易指示或者为了确保用户与交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使用的手段或信息,包括在电子金融交易法第二条第10号规定的,电子式的各种卡以及相当于此的电子信息(包括信用卡号码)、电子签名法上的电子签名生成信息及认证书、在金融机关或电子金融业机构注册的用户号码、用户的生物信息、使用上述手段或信息所需的密码等。

6.“电子金融交易服务”或“服务”是指,MEDI&KOREA向用户提供的、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服务。

7.“用户”是指,除了第二章至第四章另行规定外,同意本协议,并利用MEDI&KOREA提供的电子金融交易服务的MNK网站会员。

8.“交易指示”是指,用户根据电子金融服务协议指示金融机关或电子金融企业处理电子金融交易。

9.“错误”是指。非因用户的故意或过失,电子金融交易没有按照电子金融交易合同或者用户交易指示予以履行的情况。

10.“用户名”是指,为了识别用户及用于服务,由用户设定并由MEDI&KOREA予以认可的数字与文字组合。

11.“密码”是指,为了识别用户及保护会员信息,由用户设定并由MEDI&KOREA予以认可的数字与文字组合。

12.“加盟店”是指,根据MEDI&KOREA签订的合同,在通过电子支付手段进行的交易中,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除电子金融机构以外的人。

除了本条或者本协议各章的定义条款中确定的之外,均按照电子金融交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 协议的适用范围、明示及变更

1.本协议适用于用户通过MNK网站利用先付款式网络购物的情况。

2.MEDI&KOREA在用户进行金融交易之前,将本协议登在MNK网站以便用户能够确认本协议的重要内容。

3.如果用户申请,MEDI&KOREA将以电子文档传输(包括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邮件或直接交付的方式将本协议复印件交付给用户。

4.MEDI&KOREA变更本协议时,在实施前一个月,将变更后的协议登在金融交易信息输入画面(订单),MNK网站以通知用户。

第四条 - 电子金融交易服务的构成和内容

1.电子金融交易服务有下列服务组成,MEDI&KOREA将每个服务的详细内容另行登在MNK网站

(1)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

(2)结算价存款服务(买卖保护服务)

(3)预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与管理服务

2.根据需要,MEDI&KOREA将事先告知用户后,可以增加或变更服务。

第五条 - 交易内容的确认

1.MEDI&KOREA在MNK网站将通过“会员中心”画面,在MNK网站将通过“我的购物信息”画面,让用户可以确定交易内容(包括用户的“要求纠正错误的实时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果用户要求书面交付交易内容时,从收到要求之日起两个星期内通过传真、邮件或直接交付的方式交付关于交易内容的书面资料。

2.MEDI&KOREA在收到用户根据第1项规定要求交付书面交易内容后,如果因电子设备的运行障碍或其他事由无法提供交易内容时,应立即通过电子文件传输(包括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告知其事由,因电子设备的运行障碍等事由无法提供交易内容的期间不计入第1项规定的关于交易内容的书面资料交付期间。

3.第1项规定的交易内容中期限为5年的内容如下:

(1)交易账户的名称或账号

(2)交易的种类及金额

(3)显示交易对方的信息

(4)交易日期

(5)电子设备的种类及可识别电子设备的信息

(6)MEDI&KOREA作为电子金融交易的代价接受的手续费

(7)用户关于同意付款的事项

(8)关于该电子金融交易有关的电子设备连续记录

(9)关于电子金融交易的申请及条件变更的事项

(10)每次交易金额超过一万韩元的电子交易记录

4.第1项规定的交易内容中期限为1年的内容如下:

(1)每次交易金额在一万韩元以下的小额电子金融交易记录

(2)与电子支付手段的利用有关的交易认可记录

(3)用户要求更正错误的事实及关于处理结果的事项

5.MNK的用户按照第1项规定要求交付书面资料时,可以通过下列地址及电话联系:

MNK网站:http://www.shopmnk.com/

地址:韩国首尔九老27路24(九老洞,ByuckSan1 401-3号)

电子邮件:admin@medinkorea.cn.com

电话号码:+82-2-549-5959

第六条 - 错误的更正等

1.用户在利用电子金融交易服务时,如果获知发生错误的,可以要求MDEI&KOREA更正。

2.MDEI&KOREA收到前一款规定的错误更正要求,或者自己知道电子金融交易错误,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后,从收到更正要求之日或者知道发生错误之日起两个星期内,将其结果以文件方式告知用户。但是,用户地址不明确或者用户有要求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

第七条 - 电子金融交易记录的生成与保存

1.MDEI&KOREA在跟踪、搜索用户利用的电子金融交易内容,或者发现其内容发生错误时,将生成可以对此予以确认或更正的纪录,并予以保存。

2.根据前一款的规定,应由MDEI&KOREA保存的纪录种类与保存期间第五条第3项,第4项的规定。

第八条 - 交易指示的撤回

1.用户进行电子支付交易后,用户在支付的效力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向本协议第五条第5项记载的负责人发送电子文件(包括通过发送的电子邮件),撤销交易指示。每个服务的交易指示生效时间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

2.在电子支付效力发生后,用户可以通过“关于在电子商务交易等领域保护消费者的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要求撤销的方式,退还结算价款。

第九条 - 禁止提供电子金融交易信息

MDEI&KOREA在提供电子金融交易服务过程中取得的用户个人信息、用户账户、连接载体及电子金融交易内容与业绩的信息或资料,未按照金融实名等法律法规或者未经用户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泄露,不得用于业务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十条 - MEDI & KOREA的责任

1.由于连接载体的伪造或变造发生的事故(只限于公司为连接载体的发放主体或使用、管理主体的情况)、合同签署或交易指示的电子传输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MDEI&KOREA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

2.尽管有第1项的规定,MDEI&KOREA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对用户的损害哦爱偿责任:

(1)MEDI & KOREA不是连接载体的发放主体的情况下,由于连接载体的伪造或变造发生的事故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2)用户将连接媒体借给第三方或授权使用,或者以转让或担保为目的提供给第三方,容易知道第三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可能利用连接载体进行电子金融交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用户泄露、暴露或放任自己的连接载体。

(3)法人(“中小企业基本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小企业除外)用户发生损失,并且MEDI & KOREA为了防止发生事故建立保安程序并彻底遵守该程序等,采取了合理要求下的充分注意义务的。

3.尽管用户发出了交易指示,发生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的维修、更换与故障,通讯中断等事由时,可以暂时中断电子金融服务的提供,因此导致用户发生损失时,要负责赔偿其损失。

4.尽管有第3项的规定,天灾、非公司的原因导致的停电、火灾、通信障碍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无法处理或迟延,且向用户通知了无法处理或迟延的事由(包括向金融机关、结算手段发行商或者通讯商通知的情况)或MEDI & KOREA举证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对用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5.MEDI & KOREA发生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的维修、更换事由时,可以暂时中断电子金融交易服务的提供,MEDI & KOREA通过各网站事先向用户通知电子金融服务的中断日程及中断事由。

第十一条 - 纠纷的处理与调节

1.用户可以通过MNK网站的初始画面下端记载的纠纷处理负责人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提出与电子金融交易有关的意见与不满,要求赔偿损失等。

2.用户可以根据第1项,利用书面(包括电子文件)或电子设备向MEDI & KOREA总部或营业网点申请处理纠纷,MEDI & KOREA在15天以内对此进行调查或将处理结果通知给用户。

3.用户对MEDI & KOREA的纠纷处理结果有意义的,可以按照“关于金融委员会的设置等的法律”向金融监督院的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按照“消费者基本法”向韩国消费者院的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与MEDI & KOREA电子金融交易服务的有关纠纷。

第十二条 - MEDI & KOREA确保稳定性的义务

MEDI & KOREA为了能够安全处理电子金融交易应尽管理人义务,为了确保电子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当遵守金融委员会规定的、按每个电子金融交易的类别要求的电子传输或处理人员、设备、电子设备等信息技术部门以及关于电子金融业务的标准。

第十三条 - MEDI & KOREA确保稳定性的义务

本协议没有规定的事项(包括术语的定义),按照电子金融交易法、关于在电子商务等领域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信用专门金融业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个别协议中的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 管辖

关于MEDI & KOREA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 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

第十五条 - 定义

本章规定的用语的定义如下

1.“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是指,用电子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以下称“商品等”)时,发送或接收支付结算信息、或者代理或中介其价款结算的服务。

2.“用户”是指,同意本协议,利用MEDI & KOREA提供的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的人。

第十六条 - 交易指示的撤回

1.用户利用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时,用户就交易指示的金额信息,在收款人账户的开户金融机构或者MEDI & KOREA账户的原账中完成收款记录、或者在电子设备中完成输入之前,可以撤回交易指示。

2.根据用户撤回交易指示,没有形成支付交易时, MEDI & KOREA应当将收取的资金返还给用户。

第十七条 - 连接载体的管理

1.MEDI & KOREA在提供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时应选择连接载体,确认用户的身份、权限及交易指示的内容等。

2.用户在使用连接载体时,除非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外,不得作出下列行为:

(1)转让或受让连接载体的行为

(2)出借或授权使用连接载体的行为

(3)将连接载体作为质押或其他担保的目的物的行为

(4)介绍1号至3号行为的行为

3.用户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者暴露自己的连接载体,要为连接载体防止被盗用或被伪造、变造尽充分注意。

4.MEDI & KOREA从用户收到连接载体遗失或被盗的通知时,从该时间点开始对由于第三方使用连接载体导致用户遭受的损失,由MEDI & KOREA负责赔偿。

第三章 结算价款存款服务

第十八条 - 定义

本章规定的用语的定义如下

1.“结算价款存款服务”是指,在通过MNK网站进行的先付款网络销售中,MEDI & KOREA暂存消费者支付的结算价款,并在配送结束后将商品或服务(以下“商品等”)的价款支付给销售商的制度。

2.“先付款式网络销售”是指,消费者在收到商品等之前,预先将价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支付的价款支付方式网络销售。

3.“销售商”是指,同意本协议,并在MEDI & KOREA运营的MNK网站开店的、做网络销售的人。

4.“消费者”是指,同意本协议,并从MEDI & KOREA运营的MNK网站开店的销售商购买商品等的、符合“关于在电子商务交易等领域保护消费者的法律”第二条第5号的条件的人。

5.“用户”是指“销售者”和“消费者”

第十九条 - 存款的结算价款的支付方法

1.消费者(得到该消费者同意时,包括将获得商品等的人。以下第2项至第3项相同)应当自收到商品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MEDI & KOREA通知其收到商品等的事实。

2.MEDI & KOREA获得消费者收到商品等的事实的通知时,应当在MEDI & KOREA确定的期限内向销售商支付结算价款。

3.消费者在收到商品等之日起经过三个工作日,无正当事由没有MEDI & KOREA通知该事实,MEDI & KOREA可以未经消费者同意向销售商支付结算价款。

4.MEDI & KOREA向销售商支付结算支付结算价款之前,发生消费者可获得退还价款的事由时,将结算价款退还消费者。

第二十条 - 交易指示的撤回

1.用户利用结算价款存款服务时,用户在交易指示的金额信息到达收款人指定的电子设备之前,可以撤回交易指示。

2.根据用户撤回交易指示,没有形成支付交易时,MEDI & KOREA应当将收取的资金返还给用户。

第二十一条 - 适用规定

第二章 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服务 第十七条适用于本章 结算价款存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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